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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

住宿條款・設施使用規則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我們的設施與住宿客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將依照本條款的規定,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將依照法律或一般確立的習慣處理。
第2條 若我們的設施在不違反法律和習慣的範圍內同意特約,則優先於前項的規定。

(住宿合約的申請)
第2條 欲向我們的設施申請住宿合約的人,請向我們提出以下事項。
(1) 住宿者名稱
(2) 住宿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
(3) 住宿費用(原則上依照附表第1的基本住宿費用計算。)
(4) 其他我們設施認為必要的事項
第2項 若住宿客在住宿期間,欲超過前項第(2)項的住宿日期繼續住宿,我們的設施將視為該時點有新的住宿合約申請。

(住宿合約的成立等)
第3條 住宿合約在我們的設施接受前條的申請時成立。但是,除非我們的設施證明未接受申請,否則不在此限。
第2項 當住宿合約依前項的規定成立時,請在我們的設施指定的日期前,支付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用上限為限的申請金。
第3項 申請金首先用於支付住宿客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當第6條的規定適用時,先用於支付遣約金,再用於支付賠償金,若還有餘額,則在第12條的規定的費用支付時退還。
第4項 若未能在第2項的規定的日期前支付申請金,則住宿合約將失效。但是,只有在我

們的設施在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時,告知住宿客該事實時,才適用此規定。

(不需要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第4條 儘管有前條第2項的規定,我們的設施可能會同意在合約成立後不要求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第2項 在接受住宿合約的申請時,如果我們的設施沒有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的申請金,或者沒有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日期,則視為已同意前項的特約。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5條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的設施可能會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1)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
(2) 客房已滿,無法提供
(3) 有理由認為住宿者可能會進行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的行為
(4) 明確認為住宿者是傳染病患者
(5) 被要求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6)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無法抗拒的原因,無法提供住宿

(住宿客的解約權)
第6條 住宿客可以向我們的設施提出,解除住宿合約。
第2項 若住宿客因其應負責任的原因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在我們的設施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並要求支付時,住宿客在支付前解除住宿合約的情況除外),則我們將根據附表第2的規定,收取遣約金。但是,如果我們的設施同意第4條第1項的特約,則只有在我們告知住宿客解除住宿合約時需要支付遣約金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遣約金。
第3項 若住宿客未通知並在住宿日當天下午3點(如果有明確到達時間,則為該時間過後3小時)還未到達,我們的設施可能將該住宿合約視為已被住宿客解除。

(我們的設施的解約權)
第7條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的設施可能會解除住宿合約:
(1) 有理由認為住宿客可能會進行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的行為,或者已經進行了該行為
(2) 明確認為住宿客是傳染病患者
(3) 被要求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
(4)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提供住宿
(5) 在臥室內吸煙、對消防設施進行惡作劇,或者不遵守我們設施訂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僅限於火災預防必要的事項)
第2項 若我們的設施根據前項的規定解除住宿合約,則對於住宿客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的費用,我們將不會收取。

(住宿登記)
第8條 住宿客在住宿日當天,請在我們的設施的前台登記以下事項:
(1) 住宿客的姓名、地址及職業
(2) 外國住宿客的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及入境日期
(3) 離開日期及預計離開時間
(4) 其他我們的設施認為必要的事項
第2項 若住宿客欲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代替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2條的費用,請在前項登記時提前呈現。

(客房使用時間)
第9條 住宿客可以使用我們的設施的客房的時間為下午15點至次日上午10點。若連續住宿,除了抵達日和離開日外,可以全天使用。但是,如果需要更換房間,請先離開房間。
第2項 儘管有前項的規定,我們的設施可能會同意在該項規定的時間外使用客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收取以下的額外費用。(1) 超過10點,每小時將產生2,000日元(不含稅)的超時費用。(最長停留時間為12點)

(遵守使用規則)
第10條 在我們的設施內,住宿客請遵守我們設施制定並在館內公告的使用規則。

(營業時間)
第11條 我們的設施的主要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等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附帶的小冊子、各處的公告、客房內的資訊等進行介紹。
第2項 在必要或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前項的時間可能會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費用支付)
第12條 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如附表第1所示。
第2項 前項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可以通過貨幣或我們的設施認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貨幣的方式,在客人離開時或我們的設施提出請求時,在前台進行。
第3項 當我們的設施向客人提供客房,並且可以使用後,即使客人自願不住宿,我們也將收取住宿費用。

(我們的設施的責任)
第13條 在履行住宿合約及與此相關的合約時,或者由於不履行這些合約而對客人造成損害時,我們的設施將賠償這些損害。但是,如果這不是由我們的設施的責任引起的,則不在此限。
第2項 我們的設施除了努力維護防災設施外,還加入了旅館賠償責任保險,以應對火災等突發事件。

(無法提供合約客房時的處理)
第14條 如果我們的設施無法向客人提供合約的客房,我們將在獲得客人的同意後,盡可能以相同的條件轉介我們設施內的其他客房。
第2項 如果我們的設施無法根據前項的規定轉介其他住宿設施,我們將支付違約金相當額的補償費給客人,並將這筆補償費用用於賠償損害。但是,如果無法提供客房的原因不是我們的設施的

責任,我們將不支付補償費。

(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第15條 客人退房後,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被遺忘在我們的設施中,我們將保管3個月,包括發現的那一天。超過保管期限後,我們將進行銷毀。如果有查詢,我們將以到付的方式郵寄,或者您可以直接來我們的設施取件。
第2項 我們的設施在前台不接受客人的物品,包括貴重物品。對於任何遺失或被盗的情況,我們無法承擔責任,請您注意。

(停車的責任)
第16條 如果客人使用我們的設施的停車場,無論是否交付車鑰匙,我們的設施只是提供場所,並不負責管理車輛。但是,如果在管理停車場的過程中,由於我們的設施的故意或疏忽造成損害,我們將承擔賠償責任。

(客人的責任)
第17條 如果由於客人的故意或疏忽,我們的設施遭受損害,該客人應對我們的設施進行賠償。
(1) 對於由於客人不遵守我們的設施公告的使用規則而發生的事故,我們的設施不承擔責任。
(2) 如果客人因為醉酒等原因嘔吐,並弄髒了床鋪和地毯等,使客房無法使用,我們將向您索取在此期間的損害金。如果由於非正常使用的粗暴行為導致客房內的物品破損,也是同樣的。

關於設施的設備
我們的設施致力於對所有住宿客人提供平等的服務。館內的設備是我們的設施為了讓所有的住宿客人能夠舒適地度過而管理的財產。(1) 如果發現客人將我們設施內的設備

帶出館外,我們將要求賠償。

(2) 如果房間鑰匙丟失,請理解我們將要求您支付實際費用。

附表第1 住宿費用等的明細(第2條第3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客人應支付的總金額
住宿費用 (1) 基本住宿費(房間費+早餐和晚餐費)
額外費用 (2) 額外飲食(除早餐和晚餐外的飲食費)及其他使用費用
(3) 付費設施使用費
附表第2 遣約金(第6條第2項相關)
(14人以下)
無法入住・・・・100%
當天・・・・100%
前一天・・・・100%
前兩天・・・80%
前三天・・・60%
前七天・・・30%
《備註》 1.基本住宿費用根據公告的費用表計算。

(註)
1.%是基本住宿費用的遣約金比率。
2.如果合約天數縮短,無論縮短的天數為多少,我們將收取一天(第一天)的遣約金。3.如果由於颱風、大雪等惡劣天氣導致我們的設施無法運營,則不會收取取消費。

設施使用規則

第1條 (遵守基本事項)
・在使用我們的設施時,我們要求客人遵守以下規定的規則、禁止事項、注意事項,以及公序良俗和我們的設施的規則。

第2條 (使用規則)
・晚上22點是熄燈時間,請避免大聲談話或製造噪音,並請遵守禮儀。
・禁止攜帶食材。我們的設施對於由於攜帶食材引起的食物中毒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飲料只允許攜帶軟飲料。
・如果發現攜帶食材、酒精飲料或其他禁止攜帶的飲食物,我們將收取5,000日元(不含稅)的攜帶費。
・煙花只允許在指定地點使用手持煙花。請避免使用發出大聲音的煙花、設置煙花和升空煙花。關於煙花的可用時間和地點,請遵守工作人員的指示。
・由於我們的設施位於戶外,因此有蛇、蟲等自然動物。對於由自然動物等攻擊引起的事件,我們的設施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在我們的設施內發生打架、使用毒品、危險藥物等、盗竊或破壞物品等違法行為,我們將立即報警。此外,如果看到其他客人的危險行為或違反禮儀的行為,請向工作人員報告。
・對於場內客人之間的事故或問題,我們的設施無法承擔任何責任。
・禁止在帳篷內攜帶火器。同樣,也禁止在帳篷內烤烤肉。
・我們的設施,包括帳篷內、用餐區和戶外甲板,都是禁煙的。請在指定地點吸煙。

第3條 (租賃品及其他設施的規則)
・租賃品需要預約。如果在當天申請,可能無法提供,請諒解。
・禁止帶走附帶的浴巾和設備。如果在退房後發現,我們可能會要求您郵寄返回。

第4條 (停車場使用規則)
・我們的設施的停車場只供我們的設施的客人使用。我們不接受未使用我們設施的客人的停車。離開車輛時,請務必鎖車,並請不要在車內留下現金、貴重物品等重要物品。對於停車場的車輛事故、人身事故和盗竊等,我們的設施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客人的自我責任)
・客人應自行負責使用我們的設施。對於天災、暴動等導致的傷害或車輛全損及毀損、事故、盗竊等,我們的設施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使用我們設施的客人之間的問題,我們的設施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8歲以下的人的事故或受傷等情況,應由監護人負責處理,監護人在使用設施前已經同意並確認這一點。
・请您自行管理您的贵重物品。

第6条 (服务中断)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设施可能会要求客人在没有事先通知或同意的情况下中断使用:
1.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有可能发生,使得设施运营变得困难。
2. 如果由于设施设备的维护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发生。

第7条 (解约及违反基本事项的处理)
・如果其他客人进行以下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行为、安全管理或设施运营上不适当的行为,我们可能会要求他们在任何时候离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退还任何使用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拒绝他们在未来使用我们的设施。
1. 违反本使用规定的情况
2. 客人未经许可,出于非私人使用的目的使用我们的设施
3. 进行违反在日本有效的法律的行为
4. 对于危险行为或对其他客人的骚扰行为,即使在工作人员的注意和指示后,也没有改善的情况

第8条 (赔偿等)
・如果设施、设备、设备、租赁品等发生破损等损害,除非由于自然发生等不可避免的情况,我们可能会要求赔偿。

第9条 (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
・我们的设施将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其他规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除非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否则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此外,我们的设施不会出售或出借任何个人信息。
1. 如果有关信息提供的个人同意
2. 如果从警察、法院等公共机构收到基于法律的正式查询
3. 如果认为有必要保护我们的设施的权利、财产、服务等,以防止违反法律或使用规定等,并且很难获得个人的同意4. 如果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等的紧迫危险,并且在很难获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有紧急的需要。

設施使用規則(未成年者)

(1)緊急情況或需要確認事項時,我們可能會撥打電話給您,因此在預訂時請填寫能隨時聯繫到的電話號碼。
(2)如果住宿者是未成年人(18歲以下),並且是一個人或是未成年人之間,我們需要您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同意書。
(3)如果在入住時我們無法確認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我們將在現場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後,請您通過傳真或隨後的郵寄提供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4)我們不會在未獲得您的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或公開您填寫的個人信息。

施設利用規則(寵物友好別墅)

關於帶寵物入住的使用,我們接受以下條件。為了讓所有客人都能愉快地度過,請閱讀以下條款,並提前理解和接受。
(1) 可以入住的寵物僅限於一年內接種過預防傳染病的室內寵物。
(2) 請不要帶有攻擊性,如咬人或其他寵物的寵物入住。
(3) 如果寵物在生理期間入住,請一定讓它們穿上尿布。
(4) 進入室內時,請確保寵物的手和腳是乾淨的。
(5) 如果寵物在寵物墊以外的地方標記或排泄,或者弄髒了床鋪或寢具,我們可能會向您收取5000日元(不含稅)的清潔費。
(6) 請不要在室內修剪寵物的毛髮。
(7) 在室內時,如果寵物的毛容易掉落,請儘可能使用滾輪清潔。
(8) 如果寵物損壞或弄髒了設施、家具或設備,我們可能會向您收取相應的費用,請提前理解和接受。
(9) 在場地內(除了寵物運動場的戶外),請一定使用牽繩,
小心避免意外或對其他住客造成困擾或危害。請務必帶上牽繩。
(10)請負責清理寵物的排泄物。
(11)請不要讓寵物進入管理棟或洗手間棟。
(12)如果寵物有無理吠叫或攀爬等行為,請立即制止。
(13)如果您的申請內容有虛偽,或者在入住期間違反了本規定,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入住,請提前理解和接受。
(14)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寵物在設施內受傷、死亡、被盜或逃跑等意外事故,我們將無法負責,請提前理解和接受。

網路預訂系統使用條款

株式會社Vis-A-Vis(以下稱為我們公司)在使用網路預訂系統(以下稱為本系統)時,訂定以下的使用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

(遵守基本事項)
第1條
使用者在使用本系統時,應遵守網路使用的一般禮儀和道德,以及技術規則。

(違反基本事項的措施)
第2條
我們公司對於行為可能對第三方造成困擾、不利益、危害等,或可能對我們公司的服務造成障礙的使用者,可以拒絕其使用本系統和我們公司的設施。

(使用環境)
第3條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和承擔建立使用本系統所需的電腦或手機等日語網頁瀏覽和電子郵件使用環境,以及通信環境,我們公司對於客戶的使用環境可能產生的任何影響和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本系統使用相關的通信費、連接費等所有費用由客戶承擔。

(本系統使用的條件)
第4條
1. 使用者應按照本條款使用本系統。
2. 使用者使用本系統表示同意本條款的所有內容。

(預訂成立後的規約等的遵守)
第5條
使用者在預訂成立後,應遵守我們公司另行定義的住宿約款以及所有其他使用規定。

(使用者的自我責任)
第6條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使用本系統,對自己的行為以及使用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信用卡號碼進行的所有行為及其結果,無論使用者的行為、過失是否存在,使用者都應承擔其責任。
2. 如果使用者因使用本系統而對第三者造成損害,除非是我們公司的過失,否則使用者應負責解決與該第三者的爭議。

(禁止行為)
第7條
1. 使用者在使用本系統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或可能進行以下行為:
(1)出於不正當目的使用本系統的行為
(2)與犯罪相關的行為
(3)侵犯我們公司或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肖像權或財產的行為,或可能侵犯的行為(4)在預訂住宿時,輸入虛假或不正確的信息的行為
(5)為了營利目的,如付費的代理等,使用本系統的行為
(6)冒充第三者使用本系統的行為
(7)發送或寫入有害的電腦程序等的行為
(8)違反法律、本條款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9)妨礙本系統運營的行為
(10)我們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2. 如果使用者違反本條款,對我們公司和本系統造成損害,我們公司可以向使用者索賠所有的損害。

(遣散金)
第8條
如果使用者因其應負責的原因取消了通過本系統進行的預訂,我們公司可以按照住宿約款規定的遣散金向使用者索賠。

(系統及條款的變更等)
第9條
我們公司可以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變更、中斷或終止本系統或本條款。本條款變更後,所有關於本系統的事項都將按照變更後的條款進行。

(本系統的停止)
第10條
我們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停止本系統的部分或全部:
1. 進行本系統的維護、檢查或改修時
2. 發生天災、戰爭、騷亂、內亂等緊急情況,或有發生的可能,並且本系統的運營變得困難時3. 我們公司認為在網站和本系統的運營上,需要停止本系統時

(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11條
我們公司將根據另行定義的「隱私政策」,適當地處理通過使用本系統獲得的使用者的個人信息。

(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
第12條
1. 本使用條款的解釋和適用將依照日本法律。
2. 如果使用者和我們公司之間因使用本系統而產生爭議,我們公司將指定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以解決該爭議。